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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培训 139万人线上“充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7月5日、6日组织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与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建筑施工多发频发事故类型、梳理施工现场高危施工环节,精心制定了培训内容。重点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规范性文件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进行解读,并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换发工作进行培训。

本次培训除面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外,还面向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等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政企同训”的方式,现场培训江苏省施工安全监管人员64人,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房屋市政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共设分会场63699个,总计受训人员达139.45万人,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法定职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培训中还播放了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近两年来发生的4起高风险环节事故、2起瞒报迟报事故及1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等共7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训学员普遍反映受到很大触动、深感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纷纷表示要牢记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总结出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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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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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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